时间:2019-11-28 浏览量:1444
为规范我局职工请休假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法律法规,局劳动人事处于近日印发了《三岔子林业局请假管理办法》,并于11月8日在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各基层单位领导及人事召开专题会议,副局长张喜玉出席了会议。
会议传达了《三岔子林业局请假管理办法》具体内容,细化了我局职工请休假管理手续,强化了请休假管理制度。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七项请假管理条例:一、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职工请假审批单》。经单位(部门)负责人签字批准,交至单位(部门)人力资源主管人员存档登记后方可休假。二、职工请假(休假)二日内的,经职工所在班组领导同意后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,请假三日以上的,由单位负责人批准;科员、班组级领导请假由单位(部门)负责人批准;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三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,请假三日以上的需主管局领导批准;单位(部门)副职请假由单位(部门)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;单位(部门)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;副局级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。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局主管部门备案。三、职工请婚假由所在单位(部门)出据证明,假期视为有效;女职工产假由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出据诊断书,假期视为有效;病假由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出据诊断书,假期视为有效;丧假必须出据直系亲属死亡证明,假期视为有效。四、职工因病或有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,需以电话等方式请假,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,不补手续的视为旷工。五、假期期满后,请假职工必须到单位(部门)人力资源主管人员处销假。六、严禁单位(部门)超越权限批准职工假期,杜绝未履行正规手续给假行为,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、管理不严的,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七、单位对职工的各类请休假建立基础管理台账,并对请假审批表订入财务传票管理。
副局长张喜玉在会议上强调,各单位会后要严格执行职工请休假制度,保证职工队伍纪律严明的开展工作。通过本次会议,增强了我局职工的纪律意识,切实提升了全局职工的责任意识。